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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

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

分类:
政策法规
来源:
2010/04/24
浏览量
【摘要】:
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电[2010]165号)的精神,现就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

发文文号: 琼价价管[2010]161号 

发文部门: 其他地方机构  

发文时间: 2010-4-13 

编辑时间: 2010-4-14 

实施时间: 2010-4-14 

失效时间: 

法规类型: 价格管理  

所属行业: 所有行业  

所属区域: 海南 

发文内容: 

各市县物价局、洋浦经济发展局、石化批发企业:

   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电[2010]165号)的精神,现就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一、汽、柴油(标准品)价格每吨均提高320元。调整后,我省90号、93号、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分别为8320元、8819元、9318元和7570元;每升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。

  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。

   二、汽、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。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,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;合同未约定配送的,最高批发价格倒扣不低于335元确定。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,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,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。

  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,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。

   三、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,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,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,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,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。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,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
   四、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4月14日零时起执行。

   五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,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、囤积的行为,打击造谣惑众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,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。要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,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,努力稳定粮食、食用油、猪肉、蔬菜等副食品价格。

   六、中石化、中石油等经营企业,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,确保市场供应,并于4月14日15:00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、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(联系电话:65333211)。

   附件:海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

   海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 单位:元/升

   序号 品 名  金 额

   1  90号汽油 6.99

   2  93号汽油 7.58

   3  97号汽油 8.05

   4  0号柴油 6.53

   说明:1.以上汽油含0.90元/升车辆通行附加费,0号柴油未含车辆通行附加费。

   2.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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