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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
- 分类:官网政策法规
- 作者:
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10-05-31 14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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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
【概要描述】你局《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的请示》(川国税发[2010]5号)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 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[1993]151号)的规定,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%的税率征收增值税。 国家税务总局 二○一○年四月八日 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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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0-05-31 14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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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文号: 国税函[2010]144号
发文部门: 国家税务总局
发文时间: 2010-4-8
编辑时间: 2010-4-14
实施时间: 2010-4-8
失效时间:
法规类型: 增值税
所属行业: 所有行业
所属区域: 全国
发文内容:
四川省国家税务局:
你局《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的请示》(川国税发[2010]5号)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[1993]151号)的规定,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%的税率征收增值税。
国家税务总局
二○一○年四月八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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